为进一步加强文旅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3月28日上午我院由曹芳副院长带队,对文旅学院所辖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消防、危险隐患、水电、台账、日志等例行工作检查。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并处理了以下问题:
实训大楼,所辖实验室经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非遗文化工作室未发现安全隐患。
园林设计室,两盏日光灯不亮。处理结果:立即联系后勤处理。
经管楼所辖实验室经查未发现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