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特长,为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供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尽可能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依据《关于印发<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职院〔2025〕65号),结合人文与旅游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人文与旅游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督察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专家小组负责选拔考核,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意见。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伟 人文与旅游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李 璟 人文与旅游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曹 芳 人文与旅游学院副院长
成 员:陈启强、杨梅
(二)专家小组
组 长:陈启强
成 员:陈俊、阳璐西、赵春娟、叶春燕、丁国华、杨博
(三)督察小组
组 长:李启淑
成 员:郑慧芳、俸定娟、曾道金、夏淑松、陈霞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二)遵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职业生涯规划和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遵循二级学院、学校两级审批的原则。
(四)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和二级学院应双向选择,二级学院择优实施。
(五)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者,如符合转专业条件,审批通过后,允许转专业。
(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且仅在第1学期课程结束后提出转专业申请,获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再受理学生再次更改或撤销更改的申请。
(八)适用于人文与旅游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具体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以及浓厚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潜质。
(一)有以下特殊原因,由学生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接收二级学院审核,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1.学生确有专长,拟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第三条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本人因患某种疾病或因某种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实不适宜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但转入专业能够解决困难者。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办理。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转专业
1.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3.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学生不得转专业。
4.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四、转专业原则
(一)普高类转专业原则
1.单招考生
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当年实施单招考试的专业。考生当年投档成绩原则上应高于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2.普招考生
文科生(历史类)可以申请转入当年该省全国高考仅招收文科(历史类)和文理兼收的专业;理科生(物理类)可以申请转入当年该省全国高考仅招收理科生(物理类)的和文理兼收的专业。
考生当年投档成绩原则上应高于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二)中职类转专业原则
1.单招考生
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当年单招考试招收该类别的专业。考生当年投档成绩原则上应高于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2.普招考生
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当年普招对口考试招收该类别的专业。考生当年投档成绩原则上应高于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3.“9+3”单招考生不得转专业。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经获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经审批通过后进行课程替换,获准替换的课程不再修读。对转入专业已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读。补修转入专业课程的学生,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课程学费。
2.学生在转专业后,应合理制定修读计划,因课程冲突等原因无法修读的课程,须在以后学期修读完成。
3.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前已发生的学费不作调整,据实收取。
三、办理流程
1.凡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1学期转专业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转入学院组织选拔考核,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
2.人文与旅游学院组织人员在第1学期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拟接收人数按文件规定执行。转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报到学生总人数20%的,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报到学生总人数15%。申请人数超过的,可依据学生第1期公共必修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择优考虑。考核时间、地点提前3天在文旅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考核的将退回转出二级学院。
3.人文与旅游学院将考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学管理与质量处。
4.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示。
5.公示期满后,教学管理与质量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教育部学信平台审核,转专业成功与否以教育部学信平台审核通过为准。
人文与旅游学院转专业咨询电话:0831-2372918;投诉电话及邮箱0831-2372918;825636897@qq.com。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内容包含理论测试(占40%)和面试(占60%)两个部分,以综合得分作为选拔依据,并将学生职业倾向测验结果作为转专业重要依据。
2.理论测试考转入专业的基础常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面试考核的是学生与转入专业的适配度,如自我介绍和问答两个环节。自我介绍需简述学业情况、转专业动机等;问答环节会考察对目标专业的认知,同时测评逻辑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长每个学生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
五、学籍管理
1.经获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经审批通过后进行课程替换,获准替换的课程不再修读。对转入专业已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读。补修转入专业课程的学生,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课程学费。
2.学生在转专业后,应合理制定修读计划,因课程冲突等原因无法修读的课程,须在以后学期修读完成。
3. 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前已发生的学费不作调整,据实收取。
附件: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